安全评价项目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锦州输油气分公司辽河输油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项目简介:辽河输油站罐区设置储罐7座,总容量55000m³(5000m3汽油罐2座、5000m3柴油罐1座、10000m3汽油罐3座、10000m3柴油罐1座),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第3.2.2条的规定,站场等级为二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40号,依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79号修订)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为此,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分公司锦州输油气分公司委托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辽河输油站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我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40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要求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于伟鹏
技术负责人:刘丽玲
过程控制负责人:孙巧
报告审核人:侯艳红
评价报告编制人:于伟鹏、郝冰洋、姚腾飞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于伟鹏、郝冰洋、侯天哲、姚腾飞、苏立志、李杜康、南科为、陈子刚
注册安全工程师:于伟鹏、郝冰洋、侯天哲、姚腾飞、苏立志、南科为、陈子刚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主要人员:于伟鹏、郝冰洋 时间:2025.5.28 主要任务:(1)科学、合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评估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 (2)为企业对辽河输油站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3)便于政府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治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08/15
项目评价时间:2024/10/26-2025/08/15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现场照片:
评价结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估,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分公司锦州输油气分公司辽河输油站成品油储存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可行,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