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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21〕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原安监总局令〔2009〕20号发布,原安监总局令〔2015〕78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施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以下简称“采油一厂”)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SY安许证字〔2023〕286),有效期至2026年7月2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为了延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油一厂委托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陆上采油(气)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状评价。 本次评价范围: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陆上采油(气)安全生产条件。 评价内容包括采油一厂各主要油气生产站场所辖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第一采油作业区、第二采油作业区、第三采油作业区、红浅采油作业区、第五采油作业区、第六采油作业区、特种技术采油作业区、集输处理站和供汽联合站等原油处理、天然气处理、污水处理、注水、注汽系统和采油等工艺设备、设施和管线,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现状等。第八采油作业区、第九采油作业区所管理的新疆油田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设施,以及未完成验收的设备设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侯艳红

技术负责人:刘丽玲

过程控制负责人:于伟鹏

报告审核人:南科为

评价报告编制人:侯艳红、陈子刚、何力渊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侯艳红、侯天哲、何力渊、陈子刚、苏立志

注册安全工程师:侯艳红、侯天哲、何力渊、陈子刚、苏立志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主要人员:侯艳红、陈子刚 时间:2026-03-29 主要任务:现场踏勘、资料搜集、现场隐患问题的检查等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04/20

项目评价时间:2026/03/27-2026/04/20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

现场照片:

评价结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陆上采油(气)安全生产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具备陆上采油(气)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