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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天津液化天然气项目接收站工程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天津液化天然气项目接收站工程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液化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6日,是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98%)与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2%)合资注册的新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景俊,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新城东路交口隆泰广场2号楼-1-1101,经营地址:天津市南港工业区东港池东突堤北端。主要负责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建设、运营、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645号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为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645号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天津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在役装置(一期、二期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工程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18年2月6日实现首船接气;二期工程于2018年10月29日取得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2022年12月5#、6#储罐投产,2023年10月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7#、8#、9#储罐2023年10月投产,2024年9月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三期工程一阶段尚未施工,二阶段项目已建成(1套冷热能互换站,1套燃料气(BOG)外输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处于试生产阶段,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1)储存系统:一期工程设置4座16×104m3的LNG储罐(全容罐),总罐容为64×104m3。每座储罐设置3台LNG罐内低压输送泵(单台Q=356m3/h),共12台。二期工程设置5座22×104m3的LNG储罐(全容罐),总罐容为110×104m3,每座储罐设置3台LNG罐内低压输送泵,共15台(单台Q=560m3/h)。 (2)BOG再冷凝系统:一期工程设置2台处理量为9.9t/h的BOG压缩机以及BOG再冷凝设施(BOG静态混合器1台,Q=32t/h)。二期工程设置1台处理量14t/h的BOG压缩机以及1套BOG再冷凝设施(BOG静态混合器1台,Q=32t/h)。 (3)高压外输系统:一期工程配置4台LNG高压外输增压泵(单台Q=192t/h)、2台LNG低压外输增压泵(单台Q=175t/h),高峰时段1用1备。二期工程配置6台高压外输增压泵(单台Q=192t/h),高峰时段9用1备。 (4)气化外输系统:一期工程配置3台高压带中间介质的海水气化器(HIFV)(单台Q=192t/h),1台低压带中间介质的海水气化器(LIFV)(Q=175t/h);4台高压外输浸没燃烧式气化器(HSCV)(单台Q=195t/h);2台低压外输浸没燃烧式气化器(LSCV)(单台Q=178t/h,1用1备)。二期工程设置5台高压带中间介质的海水气化器(HIFV)(单台Q=192t/h),6台高压外输浸没燃烧式气化器(HSCV)(单台Q=195t/h)。非冬季高峰时段,HIFV8开0备,冬季高峰时段,HSCV9开1备。 (5)LNG汽车装车系统:20套装车臂,外输量为180×104t/a。 (6)天然气计量外输系统:天然气计量外输区设置高、低压计量外输系统。高压计量外输系统的设计压力为10.0MPa(输气压力为9.5MPa,DN1000),低压计量外输系统的设计压力为6.3MPa(输气压力为5.7MPa,DN800)。 一期工程高压输气管道配套用计量系统3套(2用1备),低压输气管道配套用计量系统2套(1用1备);二期工程设置高压输气管道配套计量系统4套。高峰时段,高压计量系统6用1备。 (7)火炬系统:一期工程设置2套60t/h(H=30m)的封闭式地面火炬,二期工程设置1套同规模火炬。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陈莉莉

技术负责人:刘丽玲

过程控制负责人:于伟鹏

报告审核人:秦雪峰

评价报告编制人:陈莉莉、王智良、陈子刚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陈莉莉、侯艳红、孙 巧、王旭、王智良、南科为、陈子刚

注册安全工程师:陈莉莉、侯艳红、王智良、南科为、陈子刚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主要人员:陈莉莉、陈子刚、王智良 时间:2025.1.7 主要任务:现场检查运行安全情况,检查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的符合性,搜集被评价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等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04/02

项目评价时间:2024/12/12-2025/04/08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照片:

评价结论:本次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现行规范,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事故后果模拟和危险度等评价方法对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条件现状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和建议,并对重大事后果故进行了预测模拟。 该公司LNG接收站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符合《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6-201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生产工艺技术成熟,设备选型合理,自动化水平较高,主体设备与辅助设施较为配套,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完善,工艺装置、设备设施及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经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并为从业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编制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条件。 评价认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目前的生产状况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