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洪湖作业区洪荆原油管道洪湖输油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项目简介:洪湖输油站位于湖北省洪湖市乌林镇王洲村,占地面积110000m2,于1995年建成投产。洪湖输油站现有两个原油罐区,其中北面罐组有4座20000m3储罐(1#~4#罐),各储罐已清罐,与工艺管线断开,于2006年停用退出运行,南面罐区有2座50000m3储罐(5#、6#罐),其中6#储罐在用,5#储罐于2024年10月18日退出运行。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第3.2.2条的规定,洪湖输油站的油品储存总容积为30000m³,站场等级为二级。罐区储存单元6#储罐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于伟鹏
技术负责人:孙巧
过程控制负责人:姚腾飞
报告审核人:张倩倩
评价报告编制人:于伟鹏、陈子刚、何力渊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于伟鹏、何力渊、陈子刚、南科为、李粤、苏立志、侯天哲、陈莉莉、王旭
注册安全工程师:于伟鹏、何力渊、陈子刚、南科为、李粤、苏立志、侯天哲、陈莉莉、王旭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主要人员:于伟鹏、何力渊 时间:2024.7.31 主要任务:对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及周边环境、现场运行状况进行踏勘,收集项目安全管理等相关资料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30
项目评价时间:2024/07/26-2024/11/30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现场照片:
评价结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评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洪湖作业区洪荆原油管道洪湖输油站罐区储存单元6#储罐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应急管理措施可行,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