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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

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陆上石油天然气固井、井下作业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陆上石油天然气固井、井下作业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本次评价的范围为:井下作业分公司陆上石油天然气固井、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现状。主要包括井下作业分公司设备设施、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陈子刚

技术负责人:鲍颖

过程控制负责人:陈莉莉

报告审核人:于伟鹏

评价报告编制人:陈子刚;赵泽源;黄宗成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陈子刚;赵泽源;黄宗成;姚腾飞 ;胡云;张倩倩

注册安全工程师:胡云;姚腾飞;张倩倩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主要人员:陈子刚;胡云 时间:2023-06-20至2023-06-26 主要任务:核查井下作业分公司施工作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情况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08/10

项目评价时间:2023/05/19-2023/08/10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

现场照片:

评价结论:根据井下作业分公司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运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综合评价,通过现场检查、勘测、询问和查阅资料,对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固井、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作业设备设施、作业施工过程等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针对固井、井下作业建立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了作业安全规程和各设备操作规程。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按规定提取了安全生产经费,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了相应的作业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接受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从业人员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了检测检验,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了演练。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体系和智能化信息平台,规范公司的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井下作业分公司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修正,自2014年7月29日起施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2009]第20号,安监总局令[2015]第78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实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井下作业安全规程》(SY/T 5727-2020)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该企业具备陆上石油天然气固井、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条件。 总体评价结论: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陆上石油天然气固井、井下作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