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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浙江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接收站工程)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中石化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浙江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接收站工程)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中石化舟山六横LNG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规模为700×104t/a,设置5座22×104m3的LNG储罐,管道外输天然气77×108Nm3/a(550×104t/a),LNG汽车装车量50×104t/a,LNG装船100×104t/a。 该项目于2022年11月30日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化浙江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2〕1829号)。项目核准内容包括:新建1座3万-26.6万立方米LNG船卸船码头、1座LNG装船码头(含2个4万方泊位)、1座工作船码头、5座22万立方米LNG储罐,配套建设气化外输及LNG装车等设施,接卸能力为700万吨/年。项目包括接收站工程和配套码头工程两部分,本报告为接收站工程部分,配套码头工程另行评价。该项目接收站工程于2023年3月21日取得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浙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6号),获批建设内容为:新建5座22万立方米LNG储罐、气化外输装置、LNG装车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与核准内容一致。 由于工艺运行要求原因,该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采用开架式海水气化器(ORV),气化器主要装置类型由IFV改为ORV,属于重大变化。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的相关要求,“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变更建设地址的;(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另外,该项目在总图、消防站、公用工程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因此,中石化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陈莉莉

技术负责人:刘丽玲

过程控制负责人:南科为

报告审核人:张倩倩

评价报告编制人:陈莉莉;孙 巧;凌 云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陈莉莉;孙 巧;胡 云;李 粤;孙吉芳;凌 云

注册安全工程师:陈莉莉;胡云;李粤

技术专家:蒋燕;马德芝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主要人员:陈莉莉;孙 巧 时间:2024.2.29 主要任务:对舟山LNG接收站拟建场地进行现场踏勘、测量;搜集安全管理资料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09/30

项目评价时间:2023/12/11-2024/09/30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现场照片:

评价结论:

9 安全评价结论
9.1项目主要特点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9.1.1项目主要特点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该工程属于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长三角地区天然气接收站码头发展布局,符合保障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运输安全的需要。
(2)该工程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项目核准的批复、自然资源部用海预审意见、舟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和规划发展要求。
(3)工程周边的供电、供(排)水、消防、应急救援、交通运输、通信、医疗等设施完善,具有良好的外部依托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4)该工程与周边场所、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站场平面布置合理;接收站采用成熟工艺,设备选型合理,公用工程采用安全本质型设计,能够满足安全可靠运行的需要。
(5)该工程没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9.1.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结合现场踏勘、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工程类比资料,对该工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该工程接收站为一级站场,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为:液化天然气/天然气、R125(五氟乙烷,耦合发电LNG气化系统的中间工质)、压缩空气、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用于试压、吹扫和氮封)、柴油(用于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泵)、LPG(火炬备燃料)、六氟化硫(用作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介质)、次氯酸钠溶液、氢气、盐酸、润滑油、污水处理站药剂、化验室药剂等,具有易燃易爆、中毒窒息、腐蚀、毒性、低温冻伤、灼伤等危险特性。
(2)该工程涉及到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LPG、氢气;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为液化天然气、LPG;涉及到的易制毒品为盐酸;涉及到的高毒物品为六氟化硫。
(3)该工程主要的工艺流程为LNG的接卸、储存、增压、气化、天然气外输、LNG外输(装车、装船)等物理过程,其中公用工程中海水泵站加药间的电解海水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2.电解工艺(氯碱)”。
(4)该工程主要的危险类型为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发生在LNG储罐区、工艺处理设施区、天然气外输区、LNG汽车装车区及火炬区等,另外还存在物理爆炸、低温冻伤、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触电、噪声、腐蚀、化学灼伤、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潜在的危险。
(5)该工程5座LNG储罐构成5个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工艺处理设施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经过安全检查表评价,接收站区域布置及总平面布置、LNG储存系统、BOG处理系统、LNG增压气化系统、天然气计量及外输系统、LNG汽车装车系统、火炬及泄放系统、工艺管道系统、自动控制及仪表系统、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工程与周边场所、设施正常生产运行时不会互相构成威胁,事故情况下其影响也可达到可接受范围内;自然条件对工程有一定的影响,通过严格按照规范设计、施工以及投产后的精心管理来确保自然条件对该工程的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8)通过对接收站固有危险程度评价,该工程具有爆炸性、火灾性物质数量很大,具有腐蚀性、毒性化学物质数量较少。LNG储罐区、BOG处理区、LNG气化区、天然气外输区、LNG汽车装车区单元的危险等级均为I级,属于高度危险单元,说明该工程的固有危险程度较大。
(9)由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评价可知,经安全措施补偿后,危险等级均从“非常大”级(或“很大”级)降至“较轻”级(或“中等”级),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10)接收站产生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满足《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4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关于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基准,风险可接受。
9.2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液化天然气/天然气泄漏,以及由此所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危害,这些危害一旦发生,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等后果,应重点防范。
9.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LNG储罐预应力混凝土外罐、金属内罐和储罐基础的设计还应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47号)的要求执行。
(2)当气体出口温度低或水流量低时,气化器应能自动隔离。当最低环境温度低于停车临界值时,通过人工控制启动气化器。应设置流量传感器等监测设施自动监测水流量,防止水流量不足。
(3)气化器出口切断阀下游管线:气化器出口管线材质的选择应按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确定。主要取决于下列情况:1.自动关闭隔断阀的温度设置点。2.温度稳定之前的热瞬变。3.由于气体降压膨胀而造成的温度降低。
(4)LNG槽车装卸应配备防静电接地保护装置,并能在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自动中止装卸作业。
(5)110kV总变配电所内应设置强制下部排风并与SF6报警装置联锁。SF6开关室应采用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SF6电气设备室的正常通风量不应少于2次/h,事故时通风量不应少于4次/h。
(6)初步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爆炸安全评估,补充调控值班用房、机柜间、综合管理用房等人员集中场所抗爆设计说明。
9.4结论
中国石化浙江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接收站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和规划发展要求,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工程建成投产后能够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