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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石油天然气陆上采油(气)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石油天然气陆上采油(气)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30日;是中国石化上游第二大油气生产企业。以油气田勘探、开发与油气销售为主要业务,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0强重点大型石油企业。总部机关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路466号;并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建立了前线指挥基地。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销售和管道运输,易燃液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生产和销售、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4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21〕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原安监总局令〔2009〕20号发布,原安监总局令〔2015〕78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施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修订)》(2007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为了延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4年11月委托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石油天然气陆上采油气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结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第20号,2015年第78号修正,2015年7月1日施行)》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要求,本次西北油田分公司陆上采油(气)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范围重点对西北油田公司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现状的检查评价;其所属二级油气生产单位生产场所、设施的检查评价有各二级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支持(对重点站场进行抽样检查)。 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组建了以科研、油气生产、专业化管理单位和机关职能部室为主的4个板块,17个职能部门(5个业务管理部门、6个党群管理部门、6个综合管理部门)、15个二级单位(2个科研、6个直属油气生产单位以及7个专业化管理中心等)。西北油田分公司成立了HSE管理委员会及分委会,并明确各分委会职责。西北油田分公司建立各部门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各二级生产单位结合工艺及设备设施等情况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8类共521人,全部做到了持证上岗;企业有2800人取得硫化氢防护技术合格证,498人取得井控管理合格证。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为企业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西北油田分公司油气田主体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部分区块位于和田、喀什地区境内。负责勘查、开采的区块合计27个,投入开发的有塔河油田、顺北油气田、巴什托油田、雅克拉凝析油气田、大涝坝凝析油气田、轮台凝析油气田等9个油气田。下设采油一厂、采油二厂、采油三厂、采油四厂、雅克拉采气厂、油气运销部6个直属生产单位。采油一厂、采油二厂、采油三厂、采油四厂、雅克拉采气厂承担着西北油田分公司各区块采油气生产,油、气、水分离,集输。油气运销部承担着西北油田分公司所有油气产品的输送和销售,肩负着西北油田分公司所产原油、天然气、轻烃、液化气的储存、运输以及内接外销工作。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侯艳红

技术负责人:刘丽玲

过程控制负责人:于伟鹏

报告审核人:孙巧

评价报告编制人:侯艳红、王旭、何力渊、陈子刚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姚腾飞、张倩倩

注册安全工程师:侯艳红、姚腾飞、张倩倩、刘丽玲、于伟鹏、王旭、陈子刚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主要人员:侯艳红、刘丽玲;王旭 时间:2024.12.17-28;2025.03.10 主要任务:区域及周边环境、平面布局、设备设施安全现状以及资料获取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04/28

项目评价时间:2024/12/12-2025/05/31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

现场照片:

评价结论:综合评价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石油天然气陆上采油气安全现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2014年修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该企业具备陆上采油(气)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