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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新疆油田乌昌石地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准东采油厂)项目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新疆油田乌昌石地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准东采油厂)项目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1.对10台燃气锅炉共12台燃烧器更换为带烟气内循环技术的低氮燃烧器;2.对5台供热规模及加热规模<700kW供暖及供热燃气锅炉进行电能替代;3.以及与之配套的供配电、自动控制、结构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苏立志

技术负责人:鲍颖

过程控制负责人:陈莉莉

报告审核人:于伟鹏

评价报告编制人:苏立志;何力渊;王向阳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苏立志;何力渊;陈子刚;王向阳;郝冰洋;姚腾飞

注册安全工程师:苏立志;何力渊;郝冰洋;姚腾飞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主要人员:苏立志 ;何力渊 时间:2023年6月8至6月9日 主要任务:对项目选址、新建及改造设备设施平面位置进行踏勘,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06/30

项目评价时间:2023/05/27-2023/06/30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现场照片:

评价结论:新疆油田乌昌石地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准东采油厂)项目选址、平面布置合理,采用的生产工艺成熟可靠,设备选型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保证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应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各章节提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投产试运行期间及建成投产后在落实特种设备的管理、设备定期的检验检测、安全附件及报警联锁装置的维护检定、人员的培训、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预案的演练和完善等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评价认为,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控制,从安全生产角度看该工程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