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名称: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河油田采油二厂生产生活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简介: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新星新疆公司”)由中石化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石化西北石油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能源公司。公司主营地热资源、余热利用、新能源开发、分布式能源,天然气利用等项目,是中国石化在新疆绿色新能源开发工作的一家专业化公司,同时依靠各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创造商业价值,为各地方政府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塔河油田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投运后,西北油田决定在已关停发电一厂、二厂的基础上,关停瑞祥电厂(原发电三厂),已建的余热利用供热系统无法继续给采油二厂生产生活供热。因此采用燃气锅炉集中供热,由新疆公司投资建设替代余热系统的供热系统。在塔河余热站烟气余热锅炉南侧空地,新建锅炉房1间,设置3台15t/h燃气锅炉替代55t/h余热锅炉,新建配套公用工程,利旧余热综合利用工程已建的除氧系统、水处理系统、排放扩容系统、采暖换热系统、蒸汽和凝结水管道和蒸汽换热设备等已建配套供热设施,为采油二厂及周边用户生产生活提供热源。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刘丽玲
技术负责人:蒋燕
过程控制负责人:陈莉莉
报告审核人:孙巧
评价报告编制人:刘丽玲 秦雪峰 陈子刚 王永坤 赵龙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刘正江 姚腾飞 张杨坤 杨正浩
注册安全工程师:刘丽玲、秦雪峰、杨正浩、姚腾飞、陈莉莉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主要人员:刘丽玲、王永坤、陈子刚 时间:2021.12.29-12.30 主要任务:收集资料、区域周边环境、平面布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调研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08/30
项目评价时间:2021/12/20-2022/10/30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现场照片:
评价结论: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河油田采油二厂生产生活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组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安全检查法等评价方法,通过现场踏勘、询问和查阅资料,对该工程设计、施工、运行情况及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塔河油田采油二厂生产生活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试运行以来,现场各项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安全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