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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大吉气田大宁-吉县区块陕北地区高3井区 致密气2×108m3/a开发项目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大吉气田大宁-吉县区块陕北地区高3井区 致密气2×108m3/a开发项目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大吉气田大宁—吉县区块位于鄂尔多斯盆地伊陕斜坡东缘和晋西挠褶带西部,黄河从区块西部穿过,行政上河东地区隶属于山西省大宁、吉县、永和等县管辖;河西部分隶属于陕西省延川、延长等县管辖,勘查面积5784.165 km2。高3井区位于延安市宜川县,区域面积约275 km2。该区块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大宁-吉县区块内(油气勘查证号为0200001720237)。 本次大吉气田大宁-吉县区块陕北地区高3井区开发区以本溪组、山2、山1段为主要目的层,探明储量131.17×108m3,含气面积221.65km2,新建产能2×108m3/a,采气速度3%,22年评价期累计产天然气量22.61×108m3,采出程度32.29%。 项目批复新增投资148345万元,其中钻井工程投资82255万元,采气工程投资24618万元,地面工程投资36843万元。安全投资共计2965.4万元。 大吉气田大宁-吉县区块陕北地区高3井区开发项目,共部署采气井125口(丛式井116口、水平井9口),新建井场34座,新建集气站1座(延1集气站),清管站1座、清管阀组4座,采出水处理回注站1座,新建采气干线3条,长度约62.1km,新建采气支线31条,长度约60.4km,以及与之配套的防腐及保温、自动控制、通信、供配电、消防、道路及建(构)筑物等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蒋 燕

技术负责人:鲍颖

过程控制负责人:李英豪

报告审核人:马德芝

评价报告编制人:蒋燕、陈莉莉、王永坤、秦雪峰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蒋燕、陈莉莉、王永坤、秦雪峰、苏立志、凌 云、张瑞玲

注册安全工程师:蒋燕、陈莉莉、秦雪峰、苏立志

技术专家:张利欣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主要人员:蒋燕、张利欣 时间:2019.5.25~2019.5.28 主要任务:拟建井场、集气站、管线、采出水处理回注站等现场踏勘、收集企业安全管理资料等工作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19/07/12

项目评价时间:2019/05/24-2019/10/22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照片:

评价结论:

8 安全预评价结论

8.1 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根据《大吉气田大宁-吉县区块陕北地区高3井区致密气2×108m3/a开发项目开发方案 总册及各分册》中的研究成果,结合现场踏勘、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工程类比资料,对该工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1)该工程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天然气、凝析油、甲醇、三甘醇,开发过程中用到的相关药剂及放射性物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等。天然气、凝析油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甲醇、三甘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特性;井下作业用的酸液具有强腐蚀性。 (2)该工程开发目的层为本溪组、山2、山1段,钻完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机械伤害、井喷和井喷失控、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放射事故、起重伤害、触电、车辆伤害、压力伤害、灼烫等。钻完井过程中应重点防范井喷、井喷失控和火灾爆炸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和触电等具有易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也应严密防范,还应注重防范钻井工程事故。在下步设计、施工中,根据该地区地质、地层的综合评价资料,周密考虑、充分论证,完善和落实相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采气井场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体打击、井喷、中毒、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在下步生产中,应完善安全措施,重点防范试气过程的井喷;采气中的火灾爆炸、超压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维修中的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高处坠落。 (4)延1集气站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超压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灼烫等。生产运行过程中应重点防范天然气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火灾爆炸、超压爆炸、触电事故。 (5)集输管道存在的主要危险是火灾爆炸、超压爆炸、冰堵等。应重点防范集输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6)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触电、电气火灾、事故停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运行中应重点防范触电、事故停电、机械伤害等危险。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辨识,该工程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工程井场、清管站、集气站场与周边场所和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平面布置、站场内部各设备、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站场采用行业内成熟的工艺技术,设备选型合理,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采气支线、采气干线的线路走向、管道用钢、管道敷设及穿越工程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该工程防腐及保温、自动控制及通信系统、供配电及防雷防静电设施、给排水及消防设施,以及道路及建(构)筑物等方面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危险危害程度评价结果 若该工程采气干线发生泄漏后立即被点燃,压缩天然气会从破裂处高速喷出,在点火源的作用下,将形成喷射火灾,使得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受到损失。喷射火灾最严重的危害是由热辐射引起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损毁。为防止和减轻喷射火事故的危害,应当加强对管线的巡查和检测,对出现的隐患及时处理,同时防止第三方破坏事故的发生。为防止喷射火事故对沿线居民的伤害,应加强巡线管理工作,避免管道上方可能出现占压建筑,防止出现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若采气干线泄漏后遇到延迟点火,可能发生蒸气云爆炸,蒸气云爆炸冲击波的超压可以对周围的人体、建筑物、设备设施等产生相当大的破坏力。为防止或减轻蒸气云爆炸的危害,应严格把好工程设计及施工质量关。同时,在管道建成后,还应当加强管线的压力监控、巡查,完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8.2 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针对该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报告中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应予以落实。从工程本质安全、安全管理等方面,还应重视以下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 集输管道穿越公路、河流和水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的有关规定。
  • 站场、井场视频监控系统、周界安防系统设计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18)等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 重视集气站内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检测装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电气与仪表系统接地装置等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与检测检验。
  • 该工程自动化程度相对较高,日常管理和生产运行中应重视自控系统维护、保养,确保自控系统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 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加强与相关各委托方信息沟通、管理;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加强设备与工艺技术维护保养,档案管理。设备和工艺装置必须制订操作规程,规程中除正常操作外,还应包括紧急情况及异常情况的处理内容,并加强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 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以及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石油集团公司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各类运行人员的安全管理。
  • 采气支干线及站场内工业压力管道运行过程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4号)、《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和定期检测检验。
  • 按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完善管道沿线标志标识内容,并保证内容清晰、完整。
  • 重视本报告各章节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8.3 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

在落实开发方案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各章节提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投产试运行期间及建成投产后在落实安全附件及报警联锁装置的维护检定、人员的培训、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和修订完善等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8.4 安全预评价结论

大吉气田大宁-吉县区块陕北地区高3井区致密气2×108m3/a开发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成熟可靠,设备选型合理,自动控制水平较高,拟建井场、集气站的选址、平面布置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保证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应落实开发方案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各章节提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投产试运行期间及建成投产后在落实特种设备的管理、设备定期的检验检测、安全附件及报警联锁装置的维护检定、人员的培训、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预案的演练和完善等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评价认为,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控制,从安全生产角度看该工程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