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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五普钻井分公司(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五普钻井分公司(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014年第13号令修订,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提高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施工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钻井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0号,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8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非煤矿矿山企业,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20号,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8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年7月4日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五普钻井分公司(以下简称“五普钻井分公司”)取得了原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有效期:2017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该公司为了延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0年4月2日委托河南油田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胡云

技术负责人:鲍颖

过程控制负责人:王永坤

报告审核人:马德芝

评价报告编制人:胡 云、吴清宇、薛隆重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陈莉莉、王旭、吴清宇、孙巧、薛隆重、尚春阳

注册安全工程师:胡云、陈莉莉、王旭、吴清宇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主要人员:胡云、吴清宇 时间:2020-05-23(24) 主要任务:现场调研,收集资料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06/30

项目评价时间:2020/04/02-2020/08/30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河南省应急管理局

现场照片:

评价结论:河南油田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五普钻井分公司40676HB钻井队石1井和50175HB钻井队JPH-461井的井场进行了现场检查,以及对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评价认为,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五普钻井分公司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该企业具备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