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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江沙339-4井组地面建设工程 安全预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江沙339-4井组地面建设工程 安全预评价

项目简介:江沙339-4井组地面建设工程,位于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白象沟村。新建江沙339-4井组1座,包括4口井:江沙339-4、江沙339-5、江沙339-6、江沙339-7及配套RTU及井口装置。4口井就近接入已建江沙206-7井站预留阀组,进行气液分离后进入集输管网外输。单井产能1.6×104m³/d,4口井总产能6.4×104m³/d,接入的206-7井站已建2口井配产2.7×104m3/d;新建井组接入江沙206-7井站后站场总规模9.1×104m3/d。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刘丽玲

技术负责人:鲍颖

过程控制负责人:陈莉莉

报告审核人:马德芝

评价报告编制人:刘丽玲 雷华伟 尚春阳 崔秀敬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李英豪 罗玉 张晓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刘丽玲 蒋燕 马德芝 陈莉莉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主要人员:刘丽玲 时间:2020.3.16 主要任务:资料收集、现场踏勘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04/07

项目评价时间:2020/03/16-2020/04/22

项目评审组织单位:西南油气分公司

现场照片:

评价结论:江沙339-4井组地面建设工程采用的生产工艺成熟可靠,井组选址及区域布置合理,井组及井站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为保障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在落实代可研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各章节提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投产试运行期间及建成投产后落实特种设备的管理、设备定期检验检测与维护保养、安全附件及报警联锁装置的维护检定、人员培训、操作规程、预案演练和完善等安全管理措施,评价认为,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控制,从安全生产角度看该工程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